![]()
近日,潮州发改委发表“对于咱市电动车子充电效劳费收费准则的通告”,通告准确2020年前,潮州市电动车子充电效劳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治理。电动车子充电效劳费(不含电费,电费另按国度划定的电价政策收取)按充电量收取,收费准则为每千瓦时1元。 潮州市进行和改革局对于咱市电动车子充电效劳费收费准则的通告 各县、区进行和改革局,各相关公司: 为推进电动车子推广利用,依据《广东省进行改革委转发国度进行改革委对于电动车子用电价值政策相关难题的通告》《广东省进行改革委对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车子充电根基设备建造运营治理法子>的通告》等划定,经市国民政府同意,现就咱市电动车子充电效劳费收费准则相关事项通告如是: 一、2020年前,咱市电动车子充电效劳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治理。 二、电动车子充电效劳费(不含电费,电费另按国度划定的电价政策收取)按充电量收取,收费准则为每千瓦时1元。此准则为最高限价,经营公司不得上涨,下浮不限。 三、充电效劳公司要严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业务场地醒目位子标示效劳名目、效劳内容、收费准则等内容。实行中有何难题,请及时向咱局反应。 四、本通告自发表之日起施行,有用期2年。 2017年8 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