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子在车交会上被车好的“可购裸车”蛊惑上钩,当场签定买车合同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不料提车时车行却强行加收1.8万元的装扮费。对此车行否认起初有“可购裸车”的承诺。 据王女子推荐,本年8月份她看好了某知名车子品牌的新型SUV ,但打听了岛城全部的车行,都显示无现车,须等候1个月左右。另外 ,各家车行还告知,该款新款汽车另有个“规矩”,即买车的同一时间必需接纳厂商的内部装饰装修,装扮价值近2万元。 10月中旬,王女子在奥帆中心车交会上见到有本人想买的车型 ,而且车行人士告知,“车交会订车可行只买裸车,不必再加付1.8万元的装扮费”。这一优惠让王女子额外惊喜,当场便和车行签定了买车合同书,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将提车时间约定为1到3个月之内。 11月18日上午,王女子接过车行手机,称车已到货。当王女子去提车时,车行却让再交付 1.8万元的装扮费。“车交会上合同时明明承诺可行购置裸车的,那时打算购置也正是看好了这种实惠,此刻怎样就变卦了呢?”王女子十分气愤,但车行却只承认收取了1万元定金,对“可购裸车”的承诺矢口否认。王女子以车行违约为由,请求车行将1万元定金双倍返还。可车行却称“不过口头承诺,协约内部并没有划定”,并据此拒绝能双倍返还定金,只给返还1万元。 11月29日,深感被车行欺骗的王女子向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事业人士联系到位于重庆路的这车行理解概况,对方坚决否认“可购裸车”的承诺,而且请求王女子出示书面声明。可王女子称,车交会现场签约时“可购裸车”切实无在协约里做书面约定。 因缺少书面证据,车行单方违约的“罪名”难以确立。消保委提示客户,在购置车子、房屋等高价格商品时,必定要签定正经协议,同一时间要认真察看协议条款,关于霸王条款或许利于对方的免责条款,要予以拒绝;假如以手写合同的形式约定相干事项,必定做到合同书一式两份,本人保存一份,以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伤时,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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