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3月1日起,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广东省提早执行第五阶段国度车辆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布置,在珠三角地域实行轻型石油车国五准则。 据《通知》请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域实行轻型石油车国五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域实行轻型石油车国五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域的公交、环卫、邮政产业实行重型柴油车国五准则。 此中,2月15日起至2月28日为珠三角实行第五阶段国度车辆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的过渡期,过渡时期机动车出售、新款汽车注册备案、外埠转入的变更备案和转嫁备案等仍可按原有准则执行。在此时期内,车子出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机动车变换,理当书面告知买车者置办机动车须适合相干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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