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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近两月的“停用机动车没有办法停缴养路费”政策昨天终止。11月25日起,北京市路政局最初暂时处理养路费停缴营业。
报停当月养路费不予退费
依据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推出的通告,昨天起,北京市号牌的车辆全部人均可行前往申报停缴养路费,由车辆车籍所在地征稽所处理。
通告显示,报停车辆已预缴养路费的,自报停的次月起处理退费手续,报停当月的养路费不予退费。
过去车辆停驶可处理养路费报停手续。可是,公安部本年10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车辆备案划定》,撤消了车辆停复驶制度,致使停用机动车没有办法停缴养路费。
北京市路政局称,为保证车辆全部人利益,依据北京市交通委11月10日主题会意见,打算由北京市路政局自行处理车辆申报停缴养路费营业。
申报将简单化手续
相对过去的报停,这次申报将“简单化手续”。征稽员只要在收费体系中查验申请报泊车辆适合报停要求,审查并留存“申报停征养路费合同书”后,即可处理次月养路费停征手续。
通告显示,之下几种概况不得申请处理停报养路费:车辆欠费或统一户名下有多辆车辆,此中有欠费的,不予处理报停手续;申请报停的车辆累计报停时间全年通常不得超越6个月,新加车辆当年内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越未报停时间。
按传统,北京将于11月底展开下一年度养路费征稽准备事业,12月1日起最初征收。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道路处理解到,上海日前对09年的养路费暂未开收。而假如汽油税在年内公布,那末,假如之前有汽车主人曾经缴纳了明年的养路费,相关部门或将经过费改税等举措退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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