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被许可人此前,统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依据公路运输进行规划和市场要求,公路运输治理机构打算开通的干线道路客运班线,或许在原干线道路客运线路面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依据双边或许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世界公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有连续经营资格要求,须要从新许可的。
第七条 招标人可行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种招标名目发展招标投标。
第八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理当采纳公布招标形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理当向社会推出。
第九条 相干省级公路运输治理机构协商确定实行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行采用结合招标、各自区别招标等形式发展。一省不实施招标投标的,不作用此外一省实施招标投标。依照本法子的划定发展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干公路运输治理机构理当予以认可,并按划定处理相干手续。
采用结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公路运输治理机构为一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处理招标事情。
第十条 经过招标投标形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详细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形式发展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事业无最初此前,申请人提议申请的,许可机关理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用招标投标形式发展许可,并在6个月内达成招标投标事业。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行自行抉择具有法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处理招标事情。各地公路运输产业协会组织可行接纳招标人的委托,详细承受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事务性事业。
招标人具有相应能力的,可行自行处理招标事情。全部单位和私人不得强迫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事情。
第十三条 对确定以招标投标形式实施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理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介上发表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理当包括之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形式;
(二)招标名目内容、请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签人口量;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报名的形式、地点和截至时间等请求;
(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和请求;
(七)其它须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请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资料理当包括本法子第二十四条划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招标人理当依据相关划定和招标名目的特色、须要体制招标文献,招标文献理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名目内容、请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签人口量;
(四)投标文献的内容和体制请求;
(五)投标人参与投标所需提交的资料及请求。所需提交资料理当包括《公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请求的可以性汇报、进站方案、运输效劳品质承诺书;
(六)需提交投标文献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请求、形式、地点和截至时间;
(七)缴纳履约确保金的请求及处置方法;
(八)开标的时间、地点;
(九)评分准则;
(十)中签协议文本;
(十一)其它理当讲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违背《公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划定,提升、增设或许下降、降低要求节制投标人,还不得对投标人实施区域节制。
招标人不得节制投标人之中的竞争,不得强迫投标人构成结合体一同投标。
第十六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准则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标前分的评分准则见附件。评标分中理当包括平安保证举措、机动车站场设备、运营方案、经营形式、效劳承诺、效劳品质保证举措等内容,详细评分名目和分值设计由省级公路运输治理机构依据下列请求设定:
(一)有益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增强治理、规范经营;
(二)有益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升运输平安水准、效劳水准和承受社会责任;
(三)有益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四)有益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升机动车技艺配备水准;
(五)有益于推进范围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
第十七条 招标人理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时期自招标公告发表之日起至报名截至日止。
第十八条 招标人理当依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展检查。对此中已具有招标名目所请求的许可要求的,发售招标文献。
第十九条 招标人理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体制投标文献所须要的时间,该时期自招标文献发售截至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截至之日止。
第二十条 在招标文献请求的提交投标文献截至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献,招标人理当拒收。
第二十一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产生的费率,应归入各级运管机构寻常的事业经费计划。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已具有或许拟申请招标名目所请求的公路客运经营范畴的公民、法人或许其它组织。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许其它组织可行构成一种结合体,以一种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结合体各方均理当适合第二十二条划定的要求,其实不得再独立或许以筹建其它结合体的方式参与统一招标名目的投标。
结合体各方理当签定一同投标合同,约定各方拟承受的事业和责任,准确在中签后能否结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一同投标合同连同投标文献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理当在招标公告划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依照招标公告的请求提交之下资料:
(一)资格预审资料:包括《公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请求的除可以性汇报、进站方案、运输效劳品质承诺书之外的其它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资料。不具有招标名目所请求的公路客运经营范畴的,理当同一时间提议申请,相干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二)标前分评定资料:包括最近两年公司客运品质信誉考核概况、自有商用大巴车数量、顶级大巴车数量以及相干声明资料。
招标人曾经明确掌握投标人上述相关概况的,可行没再请求投标人报送相应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置招标文献后,理当依照招标文献的请求体制投标文献。投标文献及相干资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展密封,并在招标文献请求提交投标文献的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献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献后,理当签收保留。全部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此前打开。
投标文献正本、副本的内容理当维持绝对。
结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文献及相干资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一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正好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献及相干资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体制投标文献进程中,假如对招标文献的内容存有疑问,可行在领取投标文献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招标人发展解释。招标人在探讨全部投标人提议的难题后,在提交投标文献截至时间至少15当前,以书面方式发展必需澄清或许修改,并发至全部投标人。澄清或许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献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献具备同等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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