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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车船税将和交强险捆绑在一同——省地税局当前颁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治理法子(试行)》划定,从事车辆车祸责任强迫保障营业的保障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依照划定,日前国家内部多数地域曾经实行交强险捆绑车船税。省地税局财产税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捆绑征收非是强迫性的,咱省汽车主人可自行缴纳车船税,但自行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过期则须捆绑交强险”。
车船税的征收准则为:小型大巴车(9座及之下)为每年360元,微型大巴车(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年240元。20座及以上的大型大巴车每年480元,10至19座的中型大巴车每年420元。货车每年84元,三轮低速载货汽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每年60元,专项作业车每年84元,摩托车每年40元。
这位负责人说,车船税按年度征收,一次缴纳。在代收代缴车船税进程中,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机动车、警用机动车以外的车辆,纳税人假如没有办法提供地税部门出示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声明,绝对依照保障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准则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需投保交强险但隶属车船税征税范畴的机动车,由位置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车船被盗抢、作废、灭失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日前,河南省有16家保障企业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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