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局官方微博29日发表案件通报称,2015年6月20日南京产生一同车祸致两死一伤,犯罪嫌疑人驾驭宝马小汽车在公路上违反限速划定超速行进,经鉴别,机动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行进速度为195.2km/h。
通报显现,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产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街口的车祸,经警方对车祸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材料、检测鉴别等方面的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驭牌号为陕AH8N88宝马小汽车在公路上违反限速划定超速行进(经鉴别,机动车经过事发街口时行进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况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经过街口,形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公路车祸,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通报指明,王季进的上述举止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平安法实行条例》相干划定,是形成车祸的干脆原因。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平安法实行条例》和《公路车祸料理程序划定》相干划定,断定王季进承受车祸的悉数责任。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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