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载货汽车路面上碰到紧急概况刹车,导致机动车向左侧翻,将自来水工程企业的水体系砸坏,源于机动车维修名目多、修理费偏高,保障企业拒绝赔偿,被保障人李某因而将保障企业告上法庭。昨日记者据悉,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某起诉称,昨年5月31日,他将本人全部的一台重型自卸载货汽车向保障企业投保了商业险。本年3月10日,投保机动车在密云县密云镇行宫南区街口处产生侧翻,导致机动车损坏,并砸坏了北京市京密自来水工程企业的水体系,形成财产损耗。这次车祸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断定载货汽车全责。产生车祸后,当事驾驶员及时向保障企业报了案。载货汽车的机动车维修费45314元,可是保障企业以维修费过高等理由拒绝理赔。因而李某要求法院判令保障企业理赔他机动车修理费、吊运费以及自来水企业的财产损耗理赔金等7万余元。
保障企业辩称,因驾驶员遇概况采用举措不力,导致机动车向左侧翻,形成机动车损坏,侧翻进程中将自来水工程企业的水体系砸损,况且李某的机动车维修名目多、修理费偏高,不同意其过高的诉讼要求。
日前此案正好进一步审应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