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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运输局:颁布充电设备专项补助

2022-7-21 13:17| 发布者: wdb| 查看: 121|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南京交通运输局:颁布充电设备专项补助

  [车子产业资讯原创]

  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财政局两部门发表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备建造运营财政补助法子》(文中简单称呼《法子》)的通告。《法子》中准确了南京市充电设备财政补助和运营的组成,对“有序充电”和“光储充放”颁布了专项补助政策。之下为法子中的根本细则:

  一、财政补助对象

  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为南京市范畴内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归入财政补助的充电设备应适合江苏省新燃料车子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治理法子、江苏省新燃料车子充电设备验收细则中的相干请求以及各级充电设备建造牵头部门颁布的相干治理法子和断定的技艺请求。

  二、财政补助政策

  充电设备财政补助由新建充电设备建造补助和充电设备运营补助组成。

  1、新建充电设备建造补助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赐予补助,详细如是: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

  (2)在居民区建造且同一运营治理、具有有序充电功效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助300元。

  (3)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助700元。

  (4)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助4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助总额不超越180万元。年度新建充电设备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公司,充电桩建造补助按上述准则的50%赐予补贴。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贴。

  2、充电设备运营补助

  根据南京市充电设备看管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算,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在南京市范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一时间全年在线率超越90%(含)的赐予充电设备运营补助,详细补助准则:

  (1)社会公共充电设备运营补助0.15元/千瓦时。

  (2)具有“光储充放”功效,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备运营补助0.2元/千瓦时。

  (3)在居民区同一建造运营且具有有序充电功效的公共充电设备运营补助0.05元/千瓦时。

  值得关心的是,有序充电是指电动车子充电功率可依据大电网负荷概况调节,在用电高峰时下降充电功率,在用电低谷时提升充电功率;光储充放是指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车子充电、电动车子向电网反送电等功效为一体的概括站点。

  三、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拨付过程

  (一)申报过程

  全部申报均采纳网上申报的形式。详细过程如是:

  1.注册账号。申报单位至新燃料车消息治理平台网络(网络地址:http://221.226.86.226:9012/nyqc/)注册账号;注册账号经所属区充电设备建造牵头部门审查经过后,可寻常运用。

  2.平常填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网络发展平常填报,平常填报不受申报日期节制。

  3.申报审查。2021年度新建的充电设备,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展开验收事业并将验收结果反馈各申报单位。申报平台在验收事业达成后开放申报通道,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通道开放后15天内达成今年度新建充电设备建造补助申报,逾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审查未能经过或逾期未报的,将没再受理。

  (二)分级审查

  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向名目所在区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区充电设备建造事业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将《充电设备建造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附表1)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产业和消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审查。

  (三)补助拨付

  年度补助资金在省级部门清理且省(及以上)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产业和消息化局、市财政局依照省级部门清理核准的充电设备数量和充电量,制订省(及以上)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将省(及以上)、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各区应在收到资金后15个事业日内将补助资金(含区配套部分)拨付至公司。

  四、财政补助市、区别担政策

  本法子所指的财政补助包涵中央、省级补助和市、区级补助。在市、区别担上,扣除相应中央、省相应的补贴资金后,充电设备所在地为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及南京经济技艺开发区的,市和区依照1:1分担;充电设备所在地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补助由区承受。

  五、财政补助申请资料

  申请充电设备建造财政补助资金的建造运营单位需提交之下资料:

  (1)年度充电设备建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附表2);

  (2)公司法人业务牌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备案证;

  (3)市级、区级充电设备建造牵头部门消息报备表;

  (4)名目登记批复文献复制印刷件;

  (5)名目建造和运营规划书;

  (6)建造本钱预算,相关设施的置办协议、发票,工程建造委托协议等;充电设备运营电费发票等;

  (7)第三方相干检测机构提供的名目验收及格资料;

  (8)市级看管平台接入和数据声明;

  (9)市级平台提供的已运用全市同一充电APP声明;

  (10)其它须要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须依照申报平台上划定的格式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六、其它请求

  (一)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准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度等原因确需移除的,由区充电设备建造牵头部门报市产业和消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登记。详细按《江苏省新燃料车子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治理法子》(苏工信规〔2022〕2号)执行。

  (二)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公司要构建改善公司监控平台,对建造运营的充电设备平安状况发展实时监控,并依照《电动车子智能充换电效劳网站运营监控体系技艺规范》(NB/T33017)请求,申报补助的充电设备必需将其相关数据上传南京市监测平台,需运用南京市同一的充电APP。

  (三)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应保证充电设备寻常平安运用。

  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共效劳范畴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正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消息、没有办法确保充电设备寻常运转、技艺参数不满足请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缴补助资金、撤消补助资格,并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犯法举止惩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法子》予以惩罚。

  八、本法子由南京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产业和消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内,如国度、省、市颁布新政策且须要从新制订或补充制订本补助法子的另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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