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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机动车置办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步骤

2021-4-26 12:54| 发布者: wdb| 查看: 174|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机动车置办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步骤,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一、机动车置办税的纳税申报

   机动车置办税实施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机动车纳税申报

   纳税人处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机动车置办税纳税申报表》(之下简单称呼纳税申报表),同一时间提供之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制印刷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查后退还纳税人,复制印刷件和《车辆销 售同一发票》的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免(减)税申报

   适合条例划定的免税、减税划定的机动车,纳税人在处理纳税申报时,除提供通常材料外,还应依据不同概况,区别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制印刷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退还纳税人,复制印刷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曾经处理纳税申报的机动车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机动车置办税征收治理法子》划定从新处理纳税申报:

   1.底盘产生更换的;

   2.免税要求消失的。

   (三)已运用未完税机动车纳税申报

   1.对已运用未完税机动车,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要素没有办法依照《征管法子》的划定提供《车辆出售同一发票》或有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受理纳税申报。

   2.关于已处理备案注册手续的机动车,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除了依照《征管法子》划定提供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车辆行进证》原件及复制印刷件。《车辆行进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退还纳税人,复制印刷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已运用未完税机动车除了依照《机动车置办税条例》第六条划定确定计税价值征收税款外,还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划定加收滞纳金。已运用未完税机动车,纳税人 在补办纳税申报时,滞纳税款之日区别按之下概况确定:

   第一,纳税人提供的有用声明注明的时间超越3年(含)的或没有办法提供全部有用声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第二,对因不可抗力要素没有办法提供《车辆出售同一发票》,罢了处理备案注册子续的机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车辆行进证》标注的机动车备案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处理备案注册手续的机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机动车及格声明上标注的离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二、机动车置办税的纳税步骤

   机动车置办税是对应税机动车的置办举止课征,征税步骤抉择在运用步骤(即终归花费步骤)。

   三、机动车置办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置办应税机动车,理当向机动车备案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置办不需处理机动车备案注册手续的应税机动车理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机动车备案注册地是指机动车的上户落户地或落籍地。

   四、机动车置办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机动车,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机动车,理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形式取得并自用应税机动车的,理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